1.如應聘人員為國內應屆畢業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屆生崗位應聘人員應為在校期間非在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25年12月底前取得與最高學歷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2)應聘京內事業單位的,京外生源應屆生須符合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條件,京內生源應屆生應在入讀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其中,應聘京內事業單位的京外生源本科生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2.如應聘人員為社會在職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社會在職人員畢業時已取得最高學歷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應聘京內事業單位的,社會在職人員應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或符合從京外調配人員的有關要求。
(2)應聘人員為社會在職人員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中級職稱和六級管理崗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高級職稱和五級管理崗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3.本次招聘原則上僅接收國內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人員。因在京單位落戶指標及相關政策要求,對于可接收留學生的崗位,詳見《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