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補貼、穩崗返還……一攬子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來了!
2024-05-10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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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推出一攬子階段性、組合式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舉措,助力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
惠企利民的好消息
一起詳細了解
階段性降低
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
延續實施一年
執行期限至
2025年12月31日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
上年度實際繳納
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
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實施上述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
各地要持續做好
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
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纯缮觐I;用好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隨時隨地申領。
延續實施
階段性降費率政策